仙桃市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:(2013年1月1日起执行) |
文章来源于:刘口社区居委会 发布时间: 2013/3/15 |
1、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: 城镇居民:90312元 农村居民:48036元; 2、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子女的: 城镇居民:180624元 农村居民:96072元; 3、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三个子女的: 城镇居民:270936元 农村居民:144108元; 4、重婚生育、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,对重婚者、有配偶者本人(另一方按本人实际情况另行征收): 城镇居民:90312元 农村居民:48036元; 5、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城镇15052元)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(农村8006元)的,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; 6、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村民,另一方是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各自标准的3倍分别征收。 7、违法收养子女,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,以不正当手段取得《生育服务证》或《生育证》生育的,按照违法生育处理,并按照前款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