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及其职责
第一责任人:朱腊章 第二责任人:许三华 第三责任人:李建军 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,领导全面工作,与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,正确调解民事纠纷,保证本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,无火灾事故,无干部群众犯罪。 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,具体负责领导综治工作,组织落实年度综治工作计划,督促评比检查。 第三责任人在第一、二责任人领导下做好综治工作,制定综治工作年度计划,做好综治会议记录,健全完善资料档案以及各种制度,及时了解重点人口的情况,经常对本社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。
社 区 公 约
为了树立良好的居风民风,确保社会稳定,促进刘口社区经济发展,特制订本居民公约: 一、居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自觉维护刘口社区社会治安秩序。 二、认真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、政策、勤劳致富,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。 三、增强纳税意识,按时缴纳水费、电费、水利负担等合同款项。 四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做到领证结婚、持证生育、不早婚早育、不超怀超生。 五、承担赡养老人、扶养、教育子女的义务、家庭团结、居民和睦相处。 六、居民盗窃、哄抢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物的,应全额赔偿经济损失,情节严重的,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 七、居民侵害他人人身权利,造成轻微伤害的,应赔偿被害人医药费、误工损失和营养费,构成犯罪的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 八、严禁居民参与赌博抹牌、卖淫嫖娼、吸食毒品、观看淫秽录像和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,情节严重的,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 九、居民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,除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外,居委会处以50~100元罚款。 十、居民指使、纵容子女或他人闹事、资助违法犯罪人员潜逃、窝藏赃物或销赃,一经查实,处以50~100元罚款,构成犯罪的,送交司法部门处理。 十一、居民必须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集体利益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利益。凡有损坏公共设施、损坏林木的行为,对行为人责令其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在居民大会上公开检讨,并处以50~100元罚款。 十二、居民必须按照值班巡逻安排自觉参加巡逻,凡一次不参加巡逻者,处以50~100元罚款。值班巡逻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分子的,给予30~50元奖励。宣传《环保法》,增强居民环保意识,禁止滥砍乱伐,实行“损一栽二罚50元”的政策。 十三、奖惩由治保委员会执行,罚款由治保委员会制票,送被处罚人一份,所有罚款由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,按有关部门规定使用。
平安社区创建标准
1、无公私财物被盗 2、无刑事治安案件 3、无违法犯罪 4、无越级上访 5、无群体性事件 6、无泄密事件 7、无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8、无因失职、渎职而导致的案件、事件或事故 9、干部群众对本社区治安状况满意率达90%以上
综治例会制度
1、常年组织活动,每月召开工作例会,传达上级会议精神,研究本社区治安形势,安排综治工作。 2、每月召开一次社区两委干部碰头会,针对社区治安情况,研究布置工作。 3、每月组织一次学习,集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。 4、每季召开一次民警座谈会,征求民警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设。 5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警例会,报告治安工作。
稳定工作汇报制度
1、社区成立治安形势预测领导小组,对本社区治安定期排查,对治安情况做到了如指掌,对各类纠纷归纳分类,认真分析。 2、及时处理纠纷矛盾,对不能处理的纠纷做到早预测、早汇报;对非正常死亡和涉案金额2万元以上的案件及时报告;对突发群体事件在控制事态的同时,及时向上级汇报。 3、社区定期召开稳定工作汇报例会,对本社区不能处理的矛盾,及时上报。 4、社区每月召开一次研究稳定工作例会,听取辖区影响稳定因素的分析报告。
矛盾纠纷排查制度
为了认真贯彻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,将工作落实到位,特制定本制度。 1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集中排查,领导挂牌座班接访,社会联动,定期报告,不作为责任责任追究制度,形成灵活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。 2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,矛盾调解形成网络化。 3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,监督管理,提高调解队伍素质。 4、区别不同情况,正确妥善处理种类矛盾,切实把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。 5、实现无群体性赴市静坐,无集体越级上访,无个案缠访领导,无群众纠纷积案,无民转刑案件。
群防群治督察制度
一、由治保会认真组织落实群防群治工作,并由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进行督察。 二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察,检查落实群防群治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,并认真做好督察记录。 三、加强调查研究,指出群防群治工作中存在问题,提出可行性建议。 四、对督察中遇到的问题,要及时解决,对群防群治工作中表现好的要进行表扬或适当给予物资奖励,对不负责任、无理取闹、造成一定后果的,要提出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。 五、实行倒查制。凡因督察不力导致群防群治工作松懈,按有关责任制对有关责任人查处。
治安巡逻制度
1、巡逻队应在社区党支部、社区居委会、治保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 2、在治保主任的具体组织和领导下,负责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。 3、必须以维护治安、服务人民为宗旨,坚持常年巡逻与季节巡逻相结合的原则。 4、巡逻队员必须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,敢管敢斗,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严守法纪。 5、巡逻队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,要乐于吃苦,敢于奉献,确保一方平安。 6、巡逻队员在巡逻时抓获犯罪嫌疑分子的,给予50元以上奖励;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不过问,发现盗窃现象不制止,放走违法犯罪分子,一经查实,给予50元~100元罚款。
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
1、宣传、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开展治安巡逻、检查等群防群治工作,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和防其他灾害事故的“四防”安全防范措施。 2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,并协助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。 3、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、监督、考察。 4、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,积极提供破案线索,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。 5、向办事处及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 6、实行警治联勤。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双向考核,落实治保会“三权”管理。
信访例会制度
1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,分析、排查不稳定因素,研究解决具体信访问题,安排部署信访工作。 2、每次例会根据会议内容多少,确定时间长短,一般不得少于半个工作日。 3、信访工作例会坚持以研究信访案件为主要内容,如果确实无实际问题研究,可在例会上组织学习有关文件,法律、信访知识。
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
1、协助化解新形式下的人民内部矛盾。 2、通过调解工作,宣传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教育公民遵纪守法,尊重社会公德。 3、向居民委员会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。 4、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创建活动。 5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,及时向司法所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。 6、按照调解工作的程序,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。 7、积极配合民法调解中心和法律服务开展工作。 8、完成普法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。 9、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,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。 10、协助刑释解救人员安置、帮教站,开展对失足青少年及刑释解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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