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口社区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造册的 通 知
凡居住在刘口社区1#、2#、3#、4#、6#、7#、8#、9#、10#、11#、12#、13#、14#楼的所有居民,现接沙嘴办事处城改办通知,对小区居民办理房产证开展前期登记造册准备工作,通知如下: 一、原住居民按户主姓名签约分房的,转子女姓名办理房产证,需上交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,注明单元楼号房号、联系电话。 二、原住居民按签约姓名不变办证的,上交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注明楼号、单元、房号、联系电话。 三、在小区购房的,一是卖主有义务通知买方,二是由买方一次性交纳三年物业费、购房协议复印件、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注明联系电话。 四、本次登记造册工作结束后,再次发生的房屋买卖,买方按通知第三条执行。 五、各户主按上述要求备齐资料后,迅速交工贸公司开收入帐,登记造册。 六、本次造册按城改办下发的统一表格登记,时间要求在8月15前完成上交,超过8月15日社区不再代办,由个人递交办证资料。 此通知请相互传达!
刘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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