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规范十条 |
文章来源于:刘口社区居委会 发布时间: 2016/3/25 |
1、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为每月28日,各地不得随意调整活动时间。 2、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按照“一月一主题”要求,由镇(街道)统一确定主题,各村可按照统一主题,结合实际确定活动内容。 3、各村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。原则上在家党员每次活动都要参加,市内务工经商的外出党员全年参加活动不得少于5次,市外流动党员每年参加活动不得少于2次。外出党员每月要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在外工作、生活、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,村党组织应在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时将外出党员相关情况通报公示。对参加活动的次数达不到要求的,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确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。 4、每次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前,村党组织要认真准备,通过上门通知、电话、短信、QQ群、微信等方式,提前下发通知,将活动、主题、内容及具体安排通知到每名党员,提前掌握党员参加活动情况。 5、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。对参加活动的党员实行签到管理;对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履行请假手续,外出党员一律采取短信方式请假,在家党员一律采取书面方式请假。 6、村党组织要严格按照“安排有序、组织规范、纪律严明、氛围浓厚”的要求,认真布置活动现场、设定活动仪程、安排活动内容、维持活动秩序,确保活动质量与效果。 7、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活动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,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相关资料。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果必须7日内在党务公开栏公示。 8、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要务实节俭,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误工补贴或补助、组织聚餐或变相分发物资。 9、镇(街道)党(工)委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必须按照包村驻点安排,全程指导并参加包挂村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活动,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镇(街道)机关干部具体指导。 10、农村党员“每月固定活动日”活动落实情况纳入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重要内容;市镇两级建立督查制度,加强对活动的督查指导。 |